各地、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及节后复工复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应急函〔2024〕53号)要求,扎实做好春节假期节后复产复工工作。
一要实施“两研判”“两禁止”“两确认”措施。从即日起至3月9日,各地、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落实“两研判”(非煤矿山企业、监管部门每天研判风险)“两禁止”(禁止矿工进入、禁止企业使用)“两确认”(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共同进行现场安全条件确认)措施,全力做好关键时刻、特殊时段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各非煤矿山企业每天要研判风险及落实管控措施,停产停建的非煤矿山企业要对主要设备及生产场所张贴封条,禁止矿工擅自进入、使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每天研判本地区非煤矿山安全风险,每天动态掌握和上报辖区内非煤矿山生产、建设、停产、停建和复产复工情况;对存在重大隐患而被依法责令停产停建的非煤矿山,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对主要设备及场所张贴封条,禁止企业擅自进入、使用。
二要加强执法检查。下沉执法力量,综合采取“线上+线下”“专家+执法”、随机抽查、突击检查、明查暗访、回头复查相结合等方式,严厉查处未经验收擅自复工复产、明停暗开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要把好复工复产验收关。各地要针对本地区非煤矿山存在的专业人员配置不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不彻底等区域性风险、突出问题,细化复工复产验收标准,督促非煤矿山企业采取措施进行全面、彻底整治,坚决做到不整治到位不复工、不彻底消除不复产。要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验收程序。对停工停产时间超过1个月、2023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系统不稳定不可靠、封闭井口(采区)的非煤矿山紧盯不放,严格验收标准,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得通过验收。
请各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迅速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督促抓好落实,并于2024年3月至9月期间,每月月底前将“八个一”行动落实情况(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含文件、图片、视频等)一并报送省应急管理厅(矿监地灾处)。
(联系人:李斌,联系电话:020-83135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