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安全监察规范化建设,提升安全监察能力和水平,近日,广东局研究制定了《矿山安全监察执法全过程监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实施非煤矿山安全监察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机制。
在开展安全监察前,执法监督人员通过调阅资料、现场监督等方式对风险研判、监察方案制定、人员安排、检查事项等情况进行超前监督,全面规范安全监察。
执法监督处室定期开展现场监督,对安全监察行为的合法性情况、“双五集中”执行情况、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依法处理处置情况等开展事中监督,推动安全监察行为合法、规范、公正、文明。
将问题隐患移送反馈及督促整改情况、建议书下达回复情况、重点工作推动落实情况等纳入执法监督范畴,督促各业务处室按规定完成安全监察执法闭环工作,打通问题隐患整改及建议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办法》还结合局非煤矿山复合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探索实施线上全过程执法监督,通过信息化手段,不断提升执法监督效能。